e助手使用协议

发布时间:2011/4/11 15:40:26 分享到

欢迎使用e助手软件产品。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我公司就e助手使用许可所达成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旦您下载安装使用了e助手,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

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法使用e助手。当您下载e助手安装包,单击“是”按钮来安装、复制或使用e助手时,即表示您已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通告和隐私权政策等。

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ezshou.net),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即时生效。在e助手软件修改协议条款后,您继续使用e助手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除非得到e助手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汇的含义为:
1、e助手:是指由本公司推出的一款阿里诚信通辅助软件。主要对象是阿里诚信通会员,主要功能为管理您在阿里的产品信息。本公司有权更改软件产品名称和功能。

第二条 e助手使用方式
1、您必须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来下载e助手,对于通过其它手段登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您需凭您的e助手帐号、密码登录并使用e助手。本公司仅根据您的帐号和密码确认使用e助手的用户身份。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帐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您同意,如您的帐号和密码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本公司。您在此同意并确认,本公司对因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3、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e助手及其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本公司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 软件许可使用费
1、软件许可使用费根据e助手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2、所有的费用需通过本公司接受的支付方式事先支付。前述软件许可使用费不包含其它任何税款、费用或相关汇款等支出,否则您应补足付款或自行支付该费用。
3、除非本协议另行约定,您所支付的软件许可使用费均不作退返。
4、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单方调整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而无需获得您的事先同意。但调整日前已经支付软件许可使用费的用户不受影响。

第四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1、您保证:您向本公司提交的注册信息均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您向本公司承诺,您使用e助手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不会将e助手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被本协议、条款和通告所禁止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使用e助手时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e助手或使其不能运行或超负荷或干扰第三方对e助手的使用。
2)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e助手关联的所有帐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
3)以任何方式获取或试图获取并非有意通过e助手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
4)诽谤、虐待、骚扰、跟踪、威胁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和公开权)。
5)使用任何包含有通过侵犯版权、商标、贸易机密或任何一方的其他专有权利的方式而获得的e助手的图像或相片的资料或信息。
6)违反适用于e助手的任何行为准则或其他规定。
7)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3、您保证不得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本公司授予的使用权限;不得基于商业目的模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4、您进一步同意对e助手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不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
5、您同意如您使用e助手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对于您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您承诺通过e助手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使用e助手的行为,导致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您需全额赔偿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7、如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给本公司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您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承担了上述责任,则您同意赔偿本公司的相关支出和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8、您同意如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本公司的各项规则、通告,本公司有权单方判断立即终止您使用e助手,而无需事先通知并不退还已收取的任何费用。
9、你同意在使用e助手的同时,同意接受本公司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五条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许可您使用e助手。
2、本公司有权在其服务器上复制保存您的信息,并用之为了您的利益与您联络。
3、本公司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各项规则的信息或链接,包括本公司对此有合理怀疑的信息。本公司有权单独对您提供的信息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做出判断。
4、本公司没有义务对您使用e助手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是,本公司保留权利在任何时候、无需给予通知并可以凭借任何理由终止您使用e助手。
5、本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e助手的合法性,该软件产品按“现状”提供,不含有任何旨在破坏您计算机数据和获取您隐私的恶意代码。
6、如您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被本公司删除信息或终止e助手使用许可,您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本公司拥有本协议所规定的e助手的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与e助手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本公司保留。
2、属于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应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3、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第七条  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在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您使用e助手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您在收费使用期限届满后未支付下一收费期间软件许可使用费的;
(2)您违反本协议有关保证、同意、承诺条款的约定;
本协议终止之后,您需立即停止使用e助手,并在三(3)日之内销毁全部与e助手有关的文档或由本公司提供的相关介质副本。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能当然的被认为免除您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双方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对影响履行本协议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遇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e助手服务器托管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的转让
除非取得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